福建省莆田市各縣(市)區旅游局、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質監所、信息中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旅游局關于印發<2017年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閩旅行﹝2017﹞90號)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福州市政府《關于落實社會信用建設規劃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6﹞261號)以及《2017年福州市信用工作推進表》(榕發改信用﹝2017﹞9號),福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制定了《2017年福州市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7年6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福州市旅游市場信用體系
建設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旅游局關于印發<2017年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閩旅行﹝2017﹞90號)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福州市政府《關于落實社會信用建設規劃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6﹞261號)以及《2017年福州市信用工作推進表》(榕發改信用﹝2017﹞9號),現制定了《2017年福州市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
一、明確工作目標
重點針對旅行社、導游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經司法或行政認定后,依托“信用福州網”、“福州市旅游局政務網”、各地旅游局官方網站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示失信黑名單。2017年底,在前階段信用建設工作的基礎上,建立起較為全面的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基本形成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場良好氛圍,推進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把推進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作為當前亟待加強的一項重要工作,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工作目標,抓好責任落實,科學籌劃,精心組織,推動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市旅發委成立福州市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處室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各縣(市)區旅游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和聯絡人員。
三、加快旅游市場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一)推進信用信息標準化。按照《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和信用信息征集目錄要求,配合省旅發委整理收集旅行社、導游的基本信息、良好行為記錄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等內容,完善聯合獎懲的范圍、目錄、對象和措施清單,匯總形成《福建省旅游聯合獎懲目錄清單(2017年版)》,深入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二)出臺福州市旅游行業信用配套文件。根據《《關于加強全省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旅行﹝2016﹞298號),編制完成本地區旅游信用建設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部署實施有關重點任務,定期檢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根據《福建省旅游局關于推進落實旅游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實施方案》,出臺制定本地區落實文件,推出信用“紅黑名單”并實施差別化分類管理,規范“紅黑名單”審核、校核、確認、查詢、公示、修復矯正及異議處理程序,及時推送“紅黑名單”至政府大數據平臺,同時,在當地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同步公示。
(四)全面落實“雙公示”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清單,做好信用信息的歸集和公示,通過本部門、本地區的門戶網站或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雙公示”信息,實現省、市、縣(區)“雙公示”信息全覆蓋、無遺漏。
(五)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結合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按照統一的信用信息標準,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步伐,不斷完善旅行社和導游信息數據庫建設,健全信用信息登錄、檢索、查詢功能;充分利用政府大數據平臺,加快全市旅游部門和發改、工商、稅務、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暢通的信息數據交換系統,逐步實現平臺數據及時交換;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適時更新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庫,形成旅游公共聯合信用系統,依法依規做好旅游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社會公開工作。
(六)全面推進誠信建設。完善旅游經營主體、相關單位、從業人員及有關主體信用記錄,并與其他部門實現政務共享,建立健全誠信告知和守信踐約制度,研究制定相關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政府管理、公共服務事項及個人評優評先、資格推薦等方面運用的政策措施。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以及用記錄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加強對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保護,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個人信用信息異議處理、行政復議、訴訟管理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對守信的旅行社,尤其是信用等級高的旅行社,在同等條件下在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優評獎等方面依法予以優先,并簡化審核程序;對守信的導游在資質管理、晉級審核、評優評獎和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優待。對失信旅行社,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實施重點監管,增加檢查頻次,限制參加評優評獎活動;對失信的導游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資質升級、評優評獎等。
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旅行社、導游采取上述措施外,列入失信黑名單,嚴重失信行為的旅行社信息公布期為2年,導游失信黑名單記錄期為3年;依據處罰決定,在未完成整改前實行市場禁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和從事導游等業務。
貫徹落實《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落實工作機制、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執行反饋機制,確保各項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各地每月至少向市旅游誠信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報送一個守信激勵和一個失信懲戒典型案例。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結合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各縣(市)區旅游部門要加強對旅行社、導游信用建設的相關培訓,開展誠信知識教育、主題講座、專題研討等活動;要進一步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弘揚“游客為本,服務至誠”的行業核心價值觀和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將誠信建設作為旅游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宣傳誠信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誠信為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
抄送:省旅發委、市信用辦
福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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