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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新加坡這樣管理綠地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7-03  

        新加坡是世界聞名的“花園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50%左右。而這樣的“綠化成績”絕非先天使然,新加坡在獨立前雜草叢生、沼澤地多、居住環境惡劣。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新加坡最終實現了“華麗轉身”,驕傲地貼上了“綠色”的標簽。

        新加坡建設花園城市,經過了綠化、美化、多樣化、網絡化、立體化等階段,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一個綜合的公共政策制定、分解、實施、評估、再調整、再實施、再評估的不斷深入、不斷提升的過程。

        新加坡的城市綠化法制健全,執行嚴格。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公園與樹木法令》《公園與樹木保護法令》等一批法律法規先后出臺。法律要求任何部門都要承擔綠化的責任,沒有綠化規劃,任何工程不得開工。住宅小區的綠化必須達到總用地的30%—40%,住宅樓須距馬路15米以上;在規劃管理中,要求報審的施工圖中必須增加園林綠化設計;1年內不開工的土地必須綠化等。

        在新加坡,任何人不得隨意砍樹,包括自家土地上的老樹。實際上,想要在新加坡砍伐有歷史的樹木基本是不可能的,有些大樹的砍伐成本甚至高達每棵100萬新元(約合人民幣460萬元)。如果確實需要騰地方只能移植,移植者必須在政府押一大筆錢,直到樹木移植成活為止。普通民眾在公共綠化帶破壞花草樹木也會被罰款。

        除了嚴厲的懲罰措施,新加坡法律也向為綠化做出貢獻的人提供獎勵。例如有花園的住宅如果不筑圍墻,讓花木供路人欣賞,就可減繳房地產稅。而對城市綠化有杰出貢獻者,總統還可能會親自授勛。

        新加坡綠化管理權責分明,比如城市道路兩旁的綠地、樹木是國家公園局管;市鎮中小區公園、綠地是開發商建設,市鎮理事會維護。此外,新加坡還有專門的“樹醫生”,每周為樹“看診”。如果樹木出現任何問題,他們都需要匯報原因。

        在新加坡,無論政府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市民,都堅持參加一年一度的植樹活動。各居住小區、學校、企業都有自己養護的綠地,政府所有的綠化工程都會征求市民的意見和建議;政府還鼓勵市民承包或租賃公共綠地、花木、公園設施。由于從國家政府及其各部門到社會機構和民眾都能長期堅持愛綠護綠,新加坡最終贏得了“花園城市”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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