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作為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戰略部署,《土十條》的編制具有哪些特點,其出臺將從哪些方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土壤治理和修復產業將迎來哪些機遇……就相關熱點話題,《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環保部有關負責人。
閉環管理 不留死角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土十條》的編制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有關部門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土壤污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對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明確不能種植食用農產品,其他農作物不是絕對不能種;對于污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污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為提高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針對性管控要求,實現所有土地類別全覆蓋。在具體措施上,對未污染的、已經污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復的針對性措施,既嚴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