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
為充分發揮集體林業在維護生態安全、實施精準脫貧、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意見》針對集體林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在穩定集體林地承包關系方面,《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明晰產權,仍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合作經營機制;加強林權權益保護,確因生態保護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場化方式對林權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著力破解生態保護與林農利益間的矛盾;加強合同規范化管理,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放活生產經營自主權方面,《意見》提出,要落實分類經營管理,建立公益林動態管理機制;科學經營公益林,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放活商品林經營權,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優化管理方式,減少政府對集體林微觀生產行為的管制。
為充分發揮林業融資作用,《意見》強調,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模式和“企業申請、部門推薦、銀行審批”運行機制,探索開展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加大開發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完善林業貸款貼息政策;各地可采取資本金注入、林權收儲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措施支持開展林權收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