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推進該國綠色低碳型城市建設的相關探索自戰后能源危機時期開始起步,迄今在多個重點領域已取得顯著成效,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較為成熟的規劃部署和實施舉措,其經驗對于新常態下我國生態型經濟發展以及綠色低碳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價值。
■國研視點
日本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的主要做法
在上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導致原油價格高漲、全球化能源競爭日趨激烈的歷史背景下,日本率先實施了國家層面的節能政策并陸續開展了多種類型的地區性節能項目,為其綠色低碳型城市建設提供了制度基礎。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統計的數據,1973年至2013年間,日本GDP在增長了2.5倍的同時,單位GDP能耗較此前降低了40%。在福島地震后大面積關停核電供應的情況下,2013年日本單位GDP能耗仍較上年減少了0.9%,而同年我國單位GDP能耗為0.94噸標準煤/萬元,接近日本的6.4倍。總體上看,日本實施綠色低碳型經濟發展模式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不斷完善節能性法規。日本《節能法》(亦稱《關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于1979年生效,經多次修改后現已覆蓋工廠、運輸、建筑、機械器具等四大主要能源使用領域,日本國內90%的企業均作為該法限制對象。1998年,日本對《節能法》進行了修訂,增加了“領跑者制度”,對達到“領跑者”能效指標的產品設立了較高的補貼標準,該標準僅在家用電器領域即覆蓋了約70%的產品。2013年,“領跑者制度”進一步延伸至墻體隔熱材料、門窗玻璃等產品領域,以東京標準住宅為例,該制度實施后平均可使住宅熱損失下降約81%。此外,《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法》、《綠色采購法》等本世紀初確立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帶動了日本節能性立法體系的形成。
二是持續健全節能管理體系。日本在政府機構、民間團體、用能單位之間形成了良好的互動性節能管理體系。中央政府節能主管部門(主要為經濟產業省)及其派出機構各負其責,分別承擔政策部署、目標規劃、標準制定、受理呈報及實施檢查工作;民間團體則為用能單位提供技術或資金支持,并根據政府委托開展咨詢、服務、審查、考核等工作;各類用能單位根據政府要求,定期提交節能報告書(部分特定領域及規模的單位還需進一步提交中長期節能計劃書),主動開發或引進節能技術,開展面向公眾的節能活動等。
三是著力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為優化用電負荷,日本政府節能主管部門通過設定峰谷電價(高峰時段電價約為低谷時段3—5倍)控制高峰時段電力消費。從2012年度和2013年度部分地區的實際運行情況看,通過峰谷電價可以實現約20%的電力消峰。2014年,日本政府進一步推行了電力公司與電力需求方在用電緊張時段直接進行市場化電力需求響應交易機制,包括將電力需求側資源作為重要權重性因素納入電力平衡管理,完善基線確定辦法,合理確認電力消減量,及時應對交易失敗情況等,以此優化用電工序和時段,增強緊急情況下的電力供應,并通過用電可視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術,開發出了地區性能耗在線監測系統。
四是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日本政府于2012年7月開始針對用能市場建立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買入制度,電力公司有其社會義務定期以固定價格買入太陽能、風力、水力、地熱、生物發電的電力,用以優化和改良發電基礎設施,調整生產性能源結構,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總量中所占的比重。該制度實施一年后,日本國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增加了32%,發電能源結構得到明顯改善,截止到2014年年底,日本可再生能源在發電量中占比已達到10.7%。
五是注重在全民范圍開展節能環保教育。在學校教育方面,日本國內小學生往往第一課學習的知識就是垃圾分類,使其從小即建立起生態循環的基本觀念。在社會教育方面,日本公共服務體系中的大量設計細節都能體現出在節能環保方面的引導。在企業方面,如日立、三菱、豐田、索尼等公司近年來積極開展CSR(企業社會責任)節能環保項目,為企業員工、消費者和公眾樹立“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的企業核心價值觀,并以此作為衡量企業是否具有持久競爭力的重要標準。可以說,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低碳生活等已逐步成為日本全社會的共識。
日本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的主要經驗
(一)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與智能化導向是日本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取得成功的理念基礎
綠色低碳的發展模式需要將城市(鎮)內的生態、能源與生產生活方式加以有機融合,通過技術與管理手段的創新切實提升人們生活質量,更好地滿足各類生存與發展需求。本世紀以來,日本的城市(鎮)化建設深入貫徹了上述思路,將人本理念和智能化導向作為基本理念不斷落到實處。具體體現在:一方面是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與“智慧城市(鎮)”建設體系緊密結合。日本通過大數據分析、網格化、新能源與新材料、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性解決方案的運用,有效提高了城市(鎮)能源與資源的使用效率以及管理的智能化、數字化水平,與此同時在規劃層面將中小城市(鎮)發展納入“大城市圈整備計劃”,促進不同規模城市(鎮)在智能化體系方面的協同共建,借助中小城市后發優勢縮小其與大城市之間的智能化服務差距,更好地滿足了不同地域人群在生活、出行、生產中的能源與社會服務需求。
另一方面則是致力于高效、節能宗旨,將智能交通和智能電網建設作為城市(鎮)轉型升級的重要切入點。日本結合自身資源狀況與階段性發展實際,將高效、節能目標作為其現代化城市(鎮)及相應服務體系建設的主旨方向。通過對物聯網技術的持續開發,日本在主要城市中初步構建了智能交通體系,可以為居民出行提供節能省時的優化路徑以及相關交通工具的選擇方案,并能夠做到在突發情況下對交通工具方案進行及時調整,大幅度提升了居民出行效率。此外,通過加強智能電網方面的建設,日本在多個城市及城鎮地區實現了能源供給和需求的可視化、智能化管理,將家庭、樓宇、社區的能源供求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并運用大數據模型對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比較準確地預測出未來能源需求情況,從而得以有效在一定范圍內統籌平衡、削峰平谷,較大幅度地降低了能源消耗強度,促進了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二)政府有效的產業結構調整與市場化政策引導為日本綠色低碳城市發展模式的構建提供了重要支撐
上世紀70年代的能源危機致使日本經濟發展受挫嚴重,戰后的高速經濟增長階段也隨之結束。由于能源成本的急劇增加和消費市場需求的銳減,導致城市(鎮)中舊有的高能耗與資源驅動型產業產能閑置或過剩的情況十分普遍,企業的生存愈發艱難。對此,日本政府開始重新調整和規劃主要城市(鎮)的產業結構,側重以科技驅動和綠色節能為導向重塑產業布局,相繼實施了以新能源研發為目標的“日光計劃”和以節能降耗為目標的“月光計劃”,重點對太陽能、地熱、風能、天然氣、氫等新能源工程以及新型電池電力貯藏、燃料電池發電、超級熱泵集成、超導電力應用等新型節能技術加以扶持,增強上述領域的產業政策傾斜,增加企業在節能減排與綠色環保方面的技術開發補助,使城市(鎮)核心產業構成及企業的知識和技術密集程度得到很大改善。
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產業合理化”在內的中長期戰略部署以及《低碳社會建設基本法》、《能源基本法》等一系列針對綠色低碳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以此形成穩定、細致的制度保障。與此同時,日本政府充分重視對于市場化機制的引導,在綠色低碳城市(鎮)建設項目中強調政府、科研單位、高校與產業界實施協同共建,并一直延續至今。以千葉縣的“柏之葉智慧城市”項目為例,該項目是以三井不動產等20余家企業為主導,聯合若干高校、科研院所及地方政府單位共同打造的綠色低碳型城市樣本,其市場共建模式為綠色低碳產業生態系統注入了內生動力。
(三)注重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為日本建設綠色低碳城市提供了持續性的創新與變革動力
綠色低碳型城市(鎮)發展模式因其智能性、集約性特征,須以技術層面的持續創新作為穩定與持續發展的保障。日本政府充分重視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圍繞綠色低碳城市(鎮)建設進行中長期的基礎技術研發與平臺性技術創新,進而提供基于市場競爭機制的系統性、平臺性問題解決方案,促進社會服務與管理效能的提升。在上述背景下,以日立、三菱等為代表的日本技術型企業逐步在經營中實現了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的有機結合,并在科技研發與技術創新中形成了三個方面的突出特點:一是應用性創新與基礎技術研發并重;二是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技術性人才隊伍與科研激勵機制;三是以技術創新為核心廣泛開展產學研領域的合作。
可以說,正是由于如日立、三菱等專注科技研發與基礎科研創新的企業大量存在,才使得日本在綠色低碳城市(鎮)建設中的創新與變革發展能力得到了持續供給,城市(鎮)綜合競爭力也因此得以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