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已成為產業升級和產業鏈延伸的重要手段。
根據證監會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7年10月底,上市公司全市場并購重組交易4550單,交易金額3.8萬億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購重組1212單,交易金額1.66萬億元,占全市場并購重組交易總額的44%。而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的上市公司共發生并購重組交易金額2914億元,提高行業集中度,化解過剩產能。武鋼、寶鋼合并消減落后產能1600萬噸,成為全球第二大鋼鐵企業。
筆者認為,在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通過加大對以產業資源整合為重點的市場化并購重組支持力度,優化資本配置效率,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對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以及服務實體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證監會通過大力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扎實開展“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支持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體經濟發展。
數據顯示,2013年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交易金額為8892億元,到2016年已增至2.39萬億元,年均增長率41.14%,居全球第二。其中,2016年,鋼鐵、水泥、船舶、電解鋁、煤化工、汽車、紡織、電力等8大產能過剩行業共有118家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合計交易金額2336.78億元。并購重組已成為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
與此同時,并購重組的持續優化不僅支持了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而且還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質量。統計發現,上交所2016年完成的594家次并購重組案例中,近1/2集中于高端制造、節能環保、生物醫療、新能源等新興行業,呈現出通過整合協同,加速向高端價值創造發展的新方向。深交所的數據則顯示,2015年度完成重組的深市公司,在2016年平均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同比增長29.26%和29.35%,高于深市業績整體增速,并購重組對公司業績提升明顯。
我們還看到,在深化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同時,監管層也在如何繼續完善并購重組政策,堵住政策漏洞等方面積極作為。針對并購重組市場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證監會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進一步扎緊制度籬笆,規范重組上市行為,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2016年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辦法》,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強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大問責力度。2017年9月22日,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進行了相應修訂。修訂后的準則在提高并購重組效率,打擊限制“忽悠式”、“跟風式”重組,增加交易的確定性和透明度,規范重組上市等方面明確了具體的執行標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并購重組作為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雖然當前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未來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要在市場各方的努力下,讓并購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成為助推國民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根據證監會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7年10月底,上市公司全市場并購重組交易4550單,交易金額3.8萬億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購重組1212單,交易金額1.66萬億元,占全市場并購重組交易總額的44%。而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的上市公司共發生并購重組交易金額2914億元,提高行業集中度,化解過剩產能。武鋼、寶鋼合并消減落后產能1600萬噸,成為全球第二大鋼鐵企業。
筆者認為,在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通過加大對以產業資源整合為重點的市場化并購重組支持力度,優化資本配置效率,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對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轉型升級以及服務實體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證監會通過大力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扎實開展“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支持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體經濟發展。
數據顯示,2013年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交易金額為8892億元,到2016年已增至2.39萬億元,年均增長率41.14%,居全球第二。其中,2016年,鋼鐵、水泥、船舶、電解鋁、煤化工、汽車、紡織、電力等8大產能過剩行業共有118家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合計交易金額2336.78億元。并購重組已成為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
與此同時,并購重組的持續優化不僅支持了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而且還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質量。統計發現,上交所2016年完成的594家次并購重組案例中,近1/2集中于高端制造、節能環保、生物醫療、新能源等新興行業,呈現出通過整合協同,加速向高端價值創造發展的新方向。深交所的數據則顯示,2015年度完成重組的深市公司,在2016年平均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同比增長29.26%和29.35%,高于深市業績整體增速,并購重組對公司業績提升明顯。
我們還看到,在深化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同時,監管層也在如何繼續完善并購重組政策,堵住政策漏洞等方面積極作為。針對并購重組市場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證監會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進一步扎緊制度籬笆,規范重組上市行為,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2016年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辦法》,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強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大問責力度。2017年9月22日,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進行了相應修訂。修訂后的準則在提高并購重組效率,打擊限制“忽悠式”、“跟風式”重組,增加交易的確定性和透明度,規范重組上市等方面明確了具體的執行標準,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并購重組作為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雖然當前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未來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完善,要在市場各方的努力下,讓并購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成為助推國民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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