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批復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批復表示,《總體規劃》要統籌做好呼和浩特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把呼和浩特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批復還提出,要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176.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5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10平方公里以內;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對外交通基礎設施,疏解區域過境交通,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等。
以下為批復全文:
國務院關于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5〕194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報請審批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呼和浩特是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和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我國北方沿邊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呼和浩特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把呼和浩特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176.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優化村鎮布局,在保持鄉村風貌特色的基礎上逐步改善村(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向鄉村延伸,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58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10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根據呼和浩特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研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