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從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任性旅游”者將付出應有代價。
“驢友”屢屢犯險
據介紹,近5年來,黃山風景區每年救援數量達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較大或重大救援(指“驢友”搜救、傷病較重、動用救護車送醫院診治等)占25%左右。2017年,景區共組織實施各類救援483起,其中較大救援約120起。在各類救援中,難度最大、危險系數最高、費用最多的是對“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驢友’”的救援。凡遇“驢友”被困,黃山風景區都會出動綜治、公安、武警、消防、環衛等多部門人員,且需雇請向導、請求第三方救援、安排搜救犬等展開救援,每年支出直接費用數十萬元,約占全山救援費用的三分之一。
景區工作人員表示,隨著戶外探險運動的興起,“驢友”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現象屢禁不止,盡管景區管理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有一些“驢友”片面追求新奇,冒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最終陷入危險境地。2014年,黃山風景區堵截、查處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行為50批262人次;2015年堵截、查處24批193人次;2016年堵截、查處24批212人次;2017年堵截、查處5批109人次。“這些違規行為對景區資源安全存在相當大的威脅,一是在野外隨意用火給景區森林植被造成威脅;二是沿途隨意丟棄物品對生態造成污染;三是一旦‘驢友’遇險,組織救援將會占用大量公共資源,并且對組織或參與者人身安全帶來重大挑戰。”該工作人員說。
劍指“任性旅游”
記者了解到,此次《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景區資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預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維護景區正常游覽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險時獲得及時有效救援。
《辦法》一共17條,第1條至第6條屬于總則性質內容,介紹《辦法》制定目的、依據、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和實施;第7條至第9條是有償救援費用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第10條至第12條是有償救援費用追償的實施程序、異議解決和督促履行;第13條至第14條是有償救援費用的監督管理;第15條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免除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醒;第16條明確購買門票的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驗狀態需要救援的,也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第17條明確了實施時間為2018年7月1日。
《辦法》制定有理有據
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表示,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有理有據,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時也是規范旅游活動、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景區資源安全的現實需要。
如《旅游法》第82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再如《安徽省旅游條例》第56條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游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產生的救援費用,應當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黃山市實施辦法》第24條第2款頁明確規定:“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后求救的,管委會應當及時組織救援。產生的救援費用,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都為有償救援制度提供了具體依據。”該工作人員說。
“驢友”屢屢犯險
據介紹,近5年來,黃山風景區每年救援數量達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較大或重大救援(指“驢友”搜救、傷病較重、動用救護車送醫院診治等)占25%左右。2017年,景區共組織實施各類救援483起,其中較大救援約120起。在各類救援中,難度最大、危險系數最高、費用最多的是對“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驢友’”的救援。凡遇“驢友”被困,黃山風景區都會出動綜治、公安、武警、消防、環衛等多部門人員,且需雇請向導、請求第三方救援、安排搜救犬等展開救援,每年支出直接費用數十萬元,約占全山救援費用的三分之一。
景區工作人員表示,隨著戶外探險運動的興起,“驢友”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現象屢禁不止,盡管景區管理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有一些“驢友”片面追求新奇,冒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最終陷入危險境地。2014年,黃山風景區堵截、查處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行為50批262人次;2015年堵截、查處24批193人次;2016年堵截、查處24批212人次;2017年堵截、查處5批109人次。“這些違規行為對景區資源安全存在相當大的威脅,一是在野外隨意用火給景區森林植被造成威脅;二是沿途隨意丟棄物品對生態造成污染;三是一旦‘驢友’遇險,組織救援將會占用大量公共資源,并且對組織或參與者人身安全帶來重大挑戰。”該工作人員說。
劍指“任性旅游”
記者了解到,此次《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景區資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預防和制止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維護景區正常游覽秩序,使旅游者在遇險時獲得及時有效救援。
《辦法》一共17條,第1條至第6條屬于總則性質內容,介紹《辦法》制定目的、依據、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和實施;第7條至第9條是有償救援費用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第10條至第12條是有償救援費用追償的實施程序、異議解決和督促履行;第13條至第14條是有償救援費用的監督管理;第15條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免除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醒;第16條明確購買門票的旅游者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陷入困頓或危驗狀態需要救援的,也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第17條明確了實施時間為2018年7月1日。
《辦法》制定有理有據
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工作人員表示,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有理有據,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時也是規范旅游活動、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景區資源安全的現實需要。
如《旅游法》第82條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再如《安徽省旅游條例》第56條規定“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游活動。違反前款規定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產生的救援費用,應當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黃山市實施辦法》第24條第2款頁明確規定:“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后求救的,管委會應當及時組織救援。產生的救援費用,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都為有償救援制度提供了具體依據。”該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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