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人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即將實施的《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隨著土地利用遭遇“天花板”,上海的城市建設將擺脫規模擴張和“大拆大建”,更注重通過存量更新提升環境品質和發展內涵。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對建成區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進行改善的建設活動。辦法為推動現物業權利人提供公共要素,明確了促進城市更新的相關政策。
比如,在規劃方面,在符合區域發展導向和國家規劃土地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用地性質的兼容與轉換,鼓勵公共性設施合理復合集約設置;在地區整體空間對建筑高度不敏感的地區,允許高度適度提高,緊湊建設,以高度換開放空間;以為地區提供公共性設施或公共開放空間為前提,通過適當的建筑面積獎勵,強化地區品質和公共服務水平,等等。
再如,在土地方面,按照存量補地價的方式,支持現物業權利人或其聯合體,依據規劃重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沿用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政策,對于城市更新中存量補地價的土地出讓收入,在計提后返還區縣專項用于城市更新工作,等等。
此前,上海已就城市更新進行過若干項目的試點。比如,徐匯區西亞賓館重建項目,將酒店轉為辦公樓,并在底層增加公共空間,在周邊增加停車位數量;靜安區東斯文里舊改地塊,做規劃時認定一批歷史保護建筑,不計入開發總量。
上海市規土局副局長徐毅松當日介紹,上海已經走上了存量更新開發的道路,更加注重以人為本和公共利益,“原來比較注重經濟效益,包括提高容積率、增加建筑面積等;現在則更加重視公共利益”。
據介紹,上海將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即以土地利用合同的方式,約定更新權利義務、物業持有、權益變更、改造方式、建設計劃、運營管理等要求,進行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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