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文件 第三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不予調整。”現更改如下:“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按本合同12.1約定。”。 二、本通知與本項目原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本通知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各投標人具有約束作用。 四、其余要求同原招標文件。
南通天興城市環境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建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