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城區道路中心隔離欄及附屬設施
采購協議書
采購合同編號:20150760
采購人(全稱):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甲方)
供應商(全稱):常州天保宏達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 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冷水江市城區道路中心隔離欄及附屬設施采購
(2)采購計劃編號:LCG2015089
(3)項目內容:1、護欄1500米;2、立柱200根;3、防撞桶100個。
2. 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421000.00元
大寫: 肆拾貳萬壹仟元整 。
(2)分項價格表 金額單位:元
序號 貨物名稱 品牌 型號規格 單價(元) 數量 合計(元)
1 護欄片 天保宏達 3000*790 249 1500 373500
2 立柱 天保宏達 80*80 115 200 23000
3 防撞桶 天保宏達 800*600 245 100 24500
(3)產品參數見附件。
(4)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3. 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履約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供貨完畢(節假日順延)。
地點: 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庫房
運輸方式:貨物的運輸及裝卸由乙方負責
4. 付款:
貨到驗收合格后,憑發票一次性付清全款。
5. 貨物的驗收
5.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貨物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5.2 貨物的表面瑕疵,甲方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十個工作日內提出。
5.3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5.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或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5.5 甲方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當收取發票并在《交貨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購人執叁份,供應商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訂立時間: 2015年 10 月 10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衛國 法定代表人:孫新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