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德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縣城東校場路東延線道路工程考古發(fā)掘服務競爭性談判終止公告【批復號:政采(服)2016025】
一、項目名稱及內容:
項目名稱:縣城東校場路東延線道路工程考古發(fā)掘服務
項目編號:GXBHZC-2016-J3-0020-DY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二、采購內容:縣城東校場路東延線道路工程考古發(fā)掘服務,具體內容詳見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
三、采購公告媒體及日期:本項目于2016年2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的網(wǎng)站上發(fā)布了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四、談判終止原因: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該項目談判終止。
五、說明:1、競爭性談判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成交結果公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首先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如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出答復,可以在答復期滿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
2、質疑人或投訴人必須按《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20號令)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桂財采[2006]11號文)的要求來進行質疑或投訴, 如不按規(guī)定質疑或投訴的,視為無效投訴,不予受理。
3、質疑和投訴書面要求:
(1)質疑人或投訴人的單位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等。
(2)被質疑人或被投訴人的單位名稱或姓名等。
(3)質疑或投訴的事實及理由。
(4)有關違規(guī)違法的情況和有效證明材料。
(5)質疑人或投訴人的簽章及質疑或投訴時間。
如不按規(guī)定質疑或投訴的,視為無效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4、質疑聯(lián)系部門:廣西德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0779-7106895
投訴聯(lián)系部門:合浦縣財政局 電話:0779-7201588
六、網(wǎng)上查詢: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www.gxzfcg.gov.cn)。
七、聯(lián)系方式: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單位:合浦縣財政局 電話:0779-7201588
采 購 人:合浦縣市政管理局
聯(lián) 系 人:李剛 聯(lián)系電話: 0779-7195301
采購代理機構:廣西德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lián)系人:黃茜 聯(lián)系電話:0779-7106895
采購人:合浦縣市政管理局
采購代理機構:廣西德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