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前在石家莊召開的河北林業法治工作會議上獲悉,河北省將加快推進林業法治建設,到2020年基本實現林業地方性法規體系完備,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決策機制科學民主合法,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監督制度健全,涉林糾紛有效化解,全省林業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強。
近年來,河北省在林業地方立法上實現了突破性進展,先后制定了《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河北省綠化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和《河北省濕地保護規定》《河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等兩部政府規章,對《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7部法規規章進行了修正。今年啟動了《河北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的立法工作。各市按照地方立法有關規定,積極推動涉林地方立法工作。《張家口市禁牧條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承德市水源涵養功能區保護條例》《秦皇島市沿海防護林建設與保護條例》等2部法規正在制定。目前,河北省共有林業相關省級地方性法規5部、省政府規章6部,林業法規規章體系逐步完善,為推進依法治林提供了可靠保障,也為各級林業部門履職盡責提供了法律依據。
今后,河北省將進一步推動林業立法,健全林業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立法工作精細化。做好《河北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的制定工作。加強立法調研,適時啟動《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修訂工作。同時還將進一步深化林業執法體系改革,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