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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出臺多項措施完善集體林權制度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11-08  
      日前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方案》。《方案》在穩定并完善集體林地承
              日前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方案》?!斗桨浮吩诜€定并完善集體林地承包關系、放活集體林地生產經營自主權、引導集體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加強集體林業管理和服務4個方面提出16項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體林權制度。
       
              《方案》規劃,到202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承包權更加穩定,經營權更加靈活,權益保護更加有力,管理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林業投融資環境更加寬松,財政支持林業投入持續增加,社會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實現森林資源持續增長、生態效益不斷提升,農民林業收入顯著增加。
       
              《方案》要求,對已確權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權屬證書必須發放到戶,由承包農戶持有。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股份合作經營機制,推行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三變”改革,聯戶經營的要將林權份額量化到戶,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要將股權證發放到戶。同時,加強集體林權權益保護,開展集體林權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試點,探索經營權的登記頒證工作。
       
              《方案》還提出,放活集體林地生產經營自主權,依法管理管護公益林,結合自治區空間規劃(多規合一)的編制,完善全區林地“一張圖”管理,科學界定集體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等級,落實到山頭地塊。賦予經營權人更有保障的林地經營權,經營權人有權自主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并獲得相應收益;經承包農戶同意,可依法改良土壤,建設林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并依照流轉合同約定獲得合理補償。
       
              此外,《方案》還提出引導集體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林下、林果及特色林產業,以生產綠色生態產品為導向,打造品牌林業,發展林下經濟、特色經果林、木本油料及花卉等林產品精深加工產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綠色、生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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