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新修訂的《大連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大連人均水資源占有率低僅為全國人均水平的1/4
大連是一座資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493立方米,是全國人均水平的1/4。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本市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凸顯。
據介紹,《大連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于1994年12月1日實施,2004年10月1日進行修訂,2011年11月24日修正,對加強大連市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本市水資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水資源管理工作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條例的部分條款已經不適合水資源管理的客觀需要,主要表現在:本市在再生水和其他非常規水的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等需要從法律制度層面進一步規范;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用水治水的重要文件,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應當及時通過法定程序對地方性法規加以修改等。水資源管理確立“三條紅線” 構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本次修改后的《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從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取水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大連市水資源管理進行了規范。
為了通過制度層面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本市的貫徹實施,《條例》確立了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制度。第六條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這是推進大連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以地方法規的明確規定來確保中央政策要求和國家法律有關要求得到貫徹落實。
條例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水資源管理中的職責。保障途徑 市政府科學編制海綿城市規劃
促進海水、雨水等非常規水的開發利用,是緩解淡水資源供需矛盾,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途徑。《條例》重點規范了水資源規劃論證和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第十六條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編制相關規定,制定扶持政策,鼓勵臨海、近海企業依法直接利用海水和進行海水淡化工程建設。”《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編制海綿城市規劃,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開展集雨工程建設,提高集雨技術,科學開發利用雨水資源。”
記者了解到,大連市非常規水的開發利用比例逐年上升,2016年已占全市總用水量的11.5%,預計到2020年,利用比例將達到20%。嚴管取水 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條例》進一步嚴格了取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市及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當取用水總量接近本地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時,應當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為加大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條例》對建設單位未取得取水許可審批文件進行鑿井的情形設定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逾期不補辦手續或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封閉鑿井工程,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鑿井工程的,由市或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大連是一座資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493立方米,是全國人均水平的1/4。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本市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凸顯。
據介紹,《大連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于1994年12月1日實施,2004年10月1日進行修訂,2011年11月24日修正,對加強大連市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依存度越來越高,本市水資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水資源管理工作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條例的部分條款已經不適合水資源管理的客觀需要,主要表現在:本市在再生水和其他非常規水的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水資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等需要從法律制度層面進一步規范;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用水治水的重要文件,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應當及時通過法定程序對地方性法規加以修改等。水資源管理確立“三條紅線” 構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本次修改后的《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從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取水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大連市水資源管理進行了規范。
為了通過制度層面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本市的貫徹實施,《條例》確立了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制度。第六條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這是推進大連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以地方法規的明確規定來確保中央政策要求和國家法律有關要求得到貫徹落實。
條例同時進一步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水資源管理中的職責。保障途徑 市政府科學編制海綿城市規劃
促進海水、雨水等非常規水的開發利用,是緩解淡水資源供需矛盾,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途徑。《條例》重點規范了水資源規劃論證和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第十六條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編制相關規定,制定扶持政策,鼓勵臨海、近海企業依法直接利用海水和進行海水淡化工程建設。”《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編制海綿城市規劃,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開展集雨工程建設,提高集雨技術,科學開發利用雨水資源。”
記者了解到,大連市非常規水的開發利用比例逐年上升,2016年已占全市總用水量的11.5%,預計到2020年,利用比例將達到20%。嚴管取水 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條例》進一步嚴格了取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市及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當取用水總量接近本地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時,應當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為加大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條例》對建設單位未取得取水許可審批文件進行鑿井的情形設定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逾期不補辦手續或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封閉鑿井工程,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鑿井工程的,由市或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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