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蘭州市)擬出臺一部專門規范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擬對城鄉規劃作出強制性規定。這就意味著,今后我市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城鄉規劃的實施、城市特色保護、法律責任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條例(草案)》規定,城市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城市設計,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注重與山水自然的共生關系,協調市政工程,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注重建筑空間尺度,提出建筑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針對城市特色保護,《條例(草案)》規定還確定了城市規劃應充分體現和保護山水城市自然景觀、人文歷史特色的原則,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以及黃河兩岸景觀的規劃作了詳細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規定對山水城市自然景觀、人文歷史特色做了特別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城市規劃應當遵循節地、減排、宜居的原則,充分體現和保護山水城市自然景觀、人文歷史特色,加強城市景觀軸線和視線通廊的控制,創造優美、和諧的城市環境。同時,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不斷完善和優化黃河風情線景觀規劃、南北兩山保護專項規劃,加強黃河兩岸景觀風貌的塑造提升,科學有序進行開發建設。黃河蘭州市區段河岸整治與利用應當滿足防洪、行洪、通航需要,兩岸河堤與南北濱河路間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設施、航道航運設施及防汛、取水等設施外,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在規劃綠地、公園、廣場、河洪道內嚴禁修建與綠化、公園、廣場、河洪道管理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河洪道上嚴禁覆蓋建筑物、構筑物,河洪道兩側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控制建設活動。
《條例(草案)》規定,城市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城市設計,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注重與山水自然的共生關系,協調市政工程,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注重建筑空間尺度,提出建筑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針對城市特色保護,《條例(草案)》規定還確定了城市規劃應充分體現和保護山水城市自然景觀、人文歷史特色的原則,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以及黃河兩岸景觀的規劃作了詳細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規定對山水城市自然景觀、人文歷史特色做了特別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城市規劃應當遵循節地、減排、宜居的原則,充分體現和保護山水城市自然景觀、人文歷史特色,加強城市景觀軸線和視線通廊的控制,創造優美、和諧的城市環境。同時,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不斷完善和優化黃河風情線景觀規劃、南北兩山保護專項規劃,加強黃河兩岸景觀風貌的塑造提升,科學有序進行開發建設。黃河蘭州市區段河岸整治與利用應當滿足防洪、行洪、通航需要,兩岸河堤與南北濱河路間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設施、航道航運設施及防汛、取水等設施外,禁止新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在規劃綠地、公園、廣場、河洪道內嚴禁修建與綠化、公園、廣場、河洪道管理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河洪道上嚴禁覆蓋建筑物、構筑物,河洪道兩側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控制建設活動。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