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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新規:任何人不得擅占住宅小區內綠地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8-01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獲悉,為加強成都市住宅小區綠地管理,規范綠地管理行為,根據《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該局和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小區綠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和占用住宅小區內的綠地。

        厘清綠地管理權責

        讓每一階段都有法可依

        “成都市現有住宅小區綠地管理在制度方面存在較大空白,由于住宅小區綠地涉及多方管理職責,存在職責不清、管理流程不暢通等問題。”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綠化處副處長吳江介紹,《辦法》針對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求解決住宅小區綠地管護質量較差,物業服務機構任意對住宅小區內樹木修剪、移植、砍伐給小區居民帶來不利影響的問題,同時對沒有物業服務機構的小區綠化管理進行了規范。

        記者了解到,《辦法》作為我市第一個對住宅小區綠地管理進行規范化的辦法,是我市城市園林綠化精細化管理的一次重要突破。吳江介紹,《辦法》對住宅小區綠地管理中各個流程階段、各種情況下的責任人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各級政府園林綠化部門的監督與管理責任進行了分解,讓每一階段都有法可依。“同時,還詳細規定了住宅小區綠地管理中出現修枝、移植、砍伐等問題時,物業管理機構及相關業主需辦理的流程。”

        據了解,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綠地管理適用本《辦法》。住宅小區綠地屬于附屬綠地,《辦法》所稱住宅小區綠地是指住宅小區建設用地范圍內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的綠化用地。《辦法》所稱綠地管理,是指對園林綠地的管理及養護,包括為有利于住宅小區綠化生長或解決住宅小區綠化生長影響居民居室通風、采光和安全等問題,采取的修剪、移植、砍伐等行為。住宅小區綠地管理由全體業主共同負責。業主可將相關管理責任委托物業服務機構履行。

        擅自占用園林綠地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提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區綠地的樹木和占用住宅小區內的綠地;禁止破壞住宅小區綠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綠地管理應以保證建筑安全為前提,以保護原有住宅小區綠地的綠化景觀為原則,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通行等情形,能通過修剪的,不采取移植的措施;能采取移植樹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辦法》明確,偷盜、損壞樹木或者毀壞住宅小區綠地,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不按規定修剪,造成樹木損壞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移植、砍伐樹木,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賠償金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擅自占用園林綠地,破壞綠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的,按照《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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