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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批復同意太原城市總體規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29  

        6月24日,山西省政府網站對外公布,《太原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獲國務院批復同意。根據規劃,到2020年,太原市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要控制在36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內,太原將逐步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和諧宜居、生態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國務院批復意見中,從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等幾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71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整治與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中心鎮,優化村鎮布局,加強對村鎮建設的指導,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

        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36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60平方公里以內。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增強城市內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環能力。

        在城市基礎設施體系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完善煤炭運輸通道建設。要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等。

        在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方面,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重點保護好明太原縣城、南華門等歷史文化街區,晉祠、晉陽古城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要做好城市整體設計,加強汾河兩岸等重點地段建筑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突出“兩山對峙、汾水中流”的城市格局和特色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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