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經廣西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印發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名錄認定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9年,廣西林業局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名錄認定和管理辦法》,并于2020年和2022年組織認定發布兩批次44處自治區重要濕地。
2022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以下簡稱《濕地保護法》)施行后,2022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修訂印發《國家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發布規定》。自治區林業局參照組織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名錄認定和管理辦法》,旨在強化全區濕地資源保護、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
《辦法》遵照《濕地保護法》重新明確了濕地定義、濕地分級標準、認定參與部門等內容,并參照《國家重要濕地認定和名錄發布規定》,對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認定發布的審批部門、申報材料、申報程序、發布內容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辦法》基本保持了原有框架結構,新增2條,修改15條,共4章19條,附件1、附件2亦進行相應修改。
《辦法》的修訂印發有利于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履行《濕地保護法》義務,推進廣西濕地分級管理,健全濕地名錄制度,不斷筑牢我國南方重要生態屏障。(肖謀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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