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組織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網絡、新媒體平臺、廣播、報紙、電視等形式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違法違規調運疫木的典型案例等,向涉木企業、貨運單位、群眾發放檢疫執法宣傳材料、告知書、承諾書,提高社會各界對松材線蟲病的危害性及林業植物檢疫法律法規政策的認識。
二是強化疫情精準監測。嚴格執行疫情普查與日常監測制度,實行疫情監測網格化管理,統籌護林員、鄉鎮及林場管護員、社會化組織、監測檢疫機構等力量,開展以小班為單位的精細化疫情監測,做到監測范圍全覆蓋。推廣應用林草生態網絡感知系統松材線蟲病疫情精細化監管平臺,及時準確掌握疫情發生底數和動態,并如實上報。強化疫情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新發疫情應急報告制度,加強疫情數據管理,強化疫情信息核實核查。
三是加強疫源封鎖管控。組織開展疫情源頭追溯,及時查明疫情來源和傳播途徑。一方面,深入排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相關情況。對轄區內涉木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全面登記備案,逐一開展排查,登記造冊,深入排查本轄區從外省調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情況,重點排查運輸、加工、經營、使用電纜盤、光纜盤、托盤、坑木、木質包裝箱等松木制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公路、鐵路、電力、通訊、建筑等部門(系統)的工程施工單位。另一方面,追蹤調查異地調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來源情況。對排查發現的異地調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要及時開展追蹤調查,逐一查清其來源。發現從松材線蟲病疫區調入的,或者有松材線蟲病疑似癥狀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應及時取樣鑒定。
四是規范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調運檢疫簽證。植物檢疫證簽證人員應認真核對報檢單信息,對申請單位填報的收貨單位地址、聯系人電話、身份信息填寫有誤或不詳的,須按要求一次性補正材料。調出本縣級行政區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進行現場檢疫后方可簽證。從省外調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及時組織開展復檢工作。加大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復檢力度,強化疫情檢疫阻截,嚴防疫情人為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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