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家公園建設穩步推進。完成國家公園示范省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啟動實施國家公園示范省鞏固提升行動,高標準建設三江源國家公園,青海湖國家公園創建有序開展,祁連山國家公園設園穩步推進。制定《第二屆國家公園論壇總體方案》,論壇各項籌備工作有序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持續強化,編制完成《青海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青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現代化建設總體方案》,加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遺產地綜合管理,完成坎布拉申報世界地質公園迎檢工作。
二是大規模國土綠化科學推進。省委省政府高規格召開全省國土綠化動員大會,積極開展“省級領導義務植樹”“春季全民義務植樹”等活動,啟動實施《青海省科學推進國土綠化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加快推進黃河流域、湟水河沿岸綠色生態廊道建設、西寧南北山綠化四期等重點區域綠化工程,實施黃南州黃河流域尖扎—同仁段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工程,湟水河流域西寧段國土綠化、果洛州黃河源頭退化林草地修復治理入圍2023年全國第三批中央財政國土綠化試點示范項目。全省完成國土綠化247.5萬畝,完成防沙治沙89.5萬畝。全面完成造林綠化空間適宜性評估工作,全省適宜且規劃總面積達217.11萬畝。
三是草原生態系統功能穩步提升。依托退牧還草、三江源、祁連山等重大生態工程,實施青藏高原(青海)黑土灘退化草地綜合治理示范工程,系統開展草原圍欄建設、退化草原改良、沙化草原修復、黑土灘治理和人工種草,完成退化草地修復治理189.2萬畝。啟動基本草原優化和完善工作,加快推進草原自然公園建設,持續推進木里礦區種草復綠,編制《青海木里—江倉國家草原公園總體規劃》,木里草原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前期有序推進。
四是濕地保護修復走在全國前列。編制《青海省濕地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青海省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青海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青海省重要濕地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實施黃河青海流域濕地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快推進青海湖鳥島、扎陵湖、鄂陵湖、澤庫澤曲、烏蘭都蘭湖等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19項。積極推進濕地分級管理,玉樹隆寶灘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建立完善濕地保護地方標準,編制《建設項目占用濕地生態影響評價技術規范》《濕地水鳥同步調查技術標準》《小微濕地修復技術標準》。
五是資源保護力度持續加大。建立“林(草)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聯動工作機制,印發2023年林(草)長制工作要點,林草資源保護、生態治理修復、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全部納入林(草)長管護新體系。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制定《青海省鄉土草種名錄(第一批)》,編制完成《西寧國家植物園創建方案》,獲批建設“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庫青海分庫”,收集青藏高原動植物標本60萬份。全面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現全省森林草原零火災。加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完成林業有害生物防治97萬畝。
六是林草富民產業加快發展。制定《青海省林草產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加快發展特色經濟林、生態旅游、林下經濟、林草種苗、中藏藥材、藏茶和特色養殖等林草特色產業,積極培育森林康養、生態旅游等新業態。枸杞產業強勁發展,制定青海省枸杞產業促進條例,完成2022年有機枸杞基地認定,認定企業23家,認定總面積8.3萬畝。舉辦“2023年第四屆全國蟲草大會暨冬蟲夏草鮮草季”活動,交易額達45億元,林草產品市場不斷拓展。大力推進生態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落實林草濕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穩定14.51萬個生態管護公益崗位。
七是重點領域改革不斷深化。加強中央財政國土綠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制定印發《青海省中央財政國土綠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辦法》《青海省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資金管理辦法》,全面提高國土綠化成效和資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實各級林草部門集體林權糾紛調處工作制度,鞏固提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維護林改農牧戶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持續推進30個國有現代林場創建試點建設,集體土地委托營造林與管護改革全面展開。加快推進林草碳匯能力建設,果洛州草原碳匯試點項目有序推進。全面啟動草原保護發展綜合改革,編制完成《青海省草原保護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創建實施方案》。
下一步,青海省林草系統將繼續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打造“七個新高地”戰略目標,以國家公園示范省建設為引領,統籌推進生態修復、資源保護、生態富民、改革創新等各項工作,為打造“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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