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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出臺意見 規范“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4-0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田先進  

      近日,安徽省檢察院、省林長制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省級層面建立起“林長+檢察長”機制作出規范。

      《意見》中確定了信息共享、工作會商、“兩法”銜接、公益訴訟、服務保障、聯合督辦和協同監督共7項具體工作機制,旨在增強檢察機關、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林長會議成員單位協同推進護綠、增綠、管綠、用綠、活綠的合力,發揮疊加效應,增強生態保護實效。

      《意見》指出,林長制工作機構、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為檢察機關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提供調閱等必要的專業支持、技術協助和工作配合。檢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林長制工作機構及有關成員單位業務骨干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涉林案件辦理工作。檢察機關為林長制工作機構、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檢察機關和林長制工作機構、有關成員單位應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提升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業務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到2021年6月底,在設區的市全面構建“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檢察機關在林長制工作中的助推作用有效顯現;到2021年年底,在縣(市、區)全面構建“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推動形成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林業生態保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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