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省級濕地公園規劃和建設,加強濕地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近日,福建省出臺了《省級濕地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禁止在濕地公園內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開發活動,該《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及毗鄰海域從事省級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認定、命名、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該《辦法》。《辦法》所稱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開展濕地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為目的,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命名,依法予以保護和管理的特定區域。
面積在二十公頃以上,濕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濕地,可以申請設立濕地公園:(一)具有獨特的濕地自然景觀和較高歷史文化價值;(二)濕地生態系統在本省范圍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三)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
根據《辦法》濕地公園建設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具體建設項目的選址、規模和風格等應當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安全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的,有關濕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遷出。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因保護、開發建設或者國家、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確需對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重新組織論證。濕地公園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濕地資源、生態景觀和生態環境,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濕地公園生態環境。
《辦法》規定,在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向濕地及周邊區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堆放、傾倒固體廢物、垃圾;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遷徙通道、重要繁殖區及其棲息地,破壞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原生地,濫采濫捕野生動植物;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毀壞濕地保護及監測設施;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濕地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在濕地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游覽觀光、生產經營、科研教育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濕地公園的各項保護管理制度,服從濕地公園經營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濕地公園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容量確定游客接待量,有計劃地安排游覽活動。當游客量接近最大游客容量時,濕地公園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濕地公園的門票及其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濕地公園的門票價格及相關收費標準,應當主動向社會公示,實行明碼標價。鼓勵、扶持有條件的濕地公園免費向公眾開放。
《辦法》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及毗鄰海域從事省級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認定、命名、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該《辦法》。《辦法》所稱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開展濕地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為目的,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命名,依法予以保護和管理的特定區域。
面積在二十公頃以上,濕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濕地,可以申請設立濕地公園:(一)具有獨特的濕地自然景觀和較高歷史文化價值;(二)濕地生態系統在本省范圍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三)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
根據《辦法》濕地公園建設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具體建設項目的選址、規模和風格等應當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安全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的,有關濕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遷出。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改變。因保護、開發建設或者國家、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確需對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重新組織論證。濕地公園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濕地資源、生態景觀和生態環境,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濕地公園生態環境。
《辦法》規定,在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行為: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向濕地及周邊區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堆放、傾倒固體廢物、垃圾;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遷徙通道、重要繁殖區及其棲息地,破壞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原生地,濫采濫捕野生動植物;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毀壞濕地保護及監測設施;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濕地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在濕地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進行游覽觀光、生產經營、科研教育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濕地公園的各項保護管理制度,服從濕地公園經營管理單位的統一管理。濕地公園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環境容量確定游客接待量,有計劃地安排游覽活動。當游客量接近最大游客容量時,濕地公園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濕地公園的門票及其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濕地公園的門票價格及相關收費標準,應當主動向社會公示,實行明碼標價。鼓勵、扶持有條件的濕地公園免費向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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