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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政府批準花溪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8-03  

        貴州省政府近日就《花溪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5—2030年)》進行批復,原則上同意《花溪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并要求當地政府認真組織實施。

        批復明確,花溪風景名勝區東起云頂村云頂草原,南抵甲定茶山村,西接上車田村,北至中曹司尖山村,總面積為77.7平方公里。

        花溪風景名勝區的性質為:以秀美的自然山水景觀和天然的田園濕地花圃為特色,以青巖古鎮等厚重歷史文化名勝為內涵,與奇峰異洞、高原地貌、遺址遺跡和民族風情相結合,適宜開展觀光攬勝、休閑度假、民俗體驗、科學文化活動的城郊型省級風景名勝區。

        花溪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天河潭景區、十里河灘景區、高坡云頂景區、黔陶峽谷景區、青巖歷史文化名勝景群及花溪公園獨立景點。

        (一)天河潭景區。東起花溪大壩溢洪道口,南抵松柏村,西接上車田村,北至石板鎮鎮山村,面積為19平方公里。

        (二)十里河灘景區。東起麥達村,南抵清華中學側河岸,西接花溪大道東側董家堰村,北至中曹司尖山村,面積為1.6平方公里。

        (三)高坡云頂景區。東起云頂村云頂草原,南抵甲定茶山村,西接杉木寨,北至竹林村,面積為40.2平方公里。

        (四)黔陶峽谷景區。東起長新村,南抵石門村,西接騎龍村桐埜書屋,北至竹林村,面積為16.6平方公里。

        (五)花溪公園獨立景點。面積為0.3平方公里。

        批復要求當地政府要根據《規劃》確定的原則和規劃結構、規劃布局及專項規劃,抓緊編制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同時,做好旅游服務點的規劃設計,逐步完善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環衛等基礎設施,并加強各景點的環境整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確保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符合規劃要求。風景名勝區內各項設施的體量、風格、色彩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建設破壞景觀的項目。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景區土地使用權。

        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保護責任,切實加強對風景名勝資源及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按照《規劃》確定的分級保護要求,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民族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資源。積極開展風景名勝區的綠化工作,提高生態環境質量。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建設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工程項目,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亂砍濫伐、開山取石、毀林開荒,核心景區內禁止任何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

        貴陽市及花溪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規劃》實施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健全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開展建設和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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